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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7-05 09:02  


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暑假放假的通知》(广工大校办字〔2022〕5号)的安排,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假期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师生,务必时刻提高安全意识,切不可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组织、指导、督促各实验室和团队,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项目、危险源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2022年7月11日之前,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房间进行全方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若发现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全面、措施整改到位。

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放假期间实验室采取“非必要不开放”原则,确实需要使用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做好使用备案登记(附件1),原则上禁止非实验室或团队内部人员进入。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

如需开展应在“系统”完成“实验/项目风险评估”,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并且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实验人员严禁独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不得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非工作时间和高危险性实验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二)落实“五防、五关”

“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对于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员监控。
   (三)做好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做好实验室剧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非管控类化学品应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针对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即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在“系统”做好备案登记,应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五、加强安全教育
   各实验室应基于“关于开展‘五个一’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实验人员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等应急装置位置,学习本实验室已制定的管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掌握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附件:实验室使用备案功能指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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