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中心简介 | 本科教学实验室 | 实验室管理 | 实验师资队伍 | 实验教学 | 成果展示 | 实验示范中心 

 
请输入搜索信息:
质量工程专栏  

 

* 开放服务介绍
* 开放管理制度
* 精品课程
* 精品教材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学设备借还登记表
* 科研设备借还表
* 实验室开放预约表
* 实验室排课表(2016...
* 设备放行条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室管理>>主管实验室副院长职责
 

 
主管实验中心副院长职责

广东工业大学分管实验室副院长职责要求(讨论稿)

实验教学是以实验作为主要手段进行的教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全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它和课堂理论教学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一、任职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和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物资政策、教育思想端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了解实验教学领域的新趋势、新特点,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团结同事。

4.有一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教学经验,具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胜任院(部)实验教学管理领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主任),负责全院(部)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2.组织学院(部)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的确定,实验教材、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和选材。

3.做好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工作。

4.组织学院(部)实验室建立、申报、验收和评估工作。协助学校进行实验室清产核资、物资清查和基础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评估,以及实验室各项管理数据的上报等工作。

5.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实验课程化进程,使开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课程比例不少于80%。逐步开放实验室,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6.抓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立项、引进、验收、使用效益等工作,力争年使用机时不少于1400机时。

7.抓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参与学院(部)对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岗位的设置、引进、考评、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并根据实验工作提出具体管理方案,健全实验室安全与防火等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日志。

8.抓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相符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组织对学院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

9.监督本学院(部)实验室维持费的安排和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力求规范、合理。

Copyright © 2010 - 2011 广东工业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粤ICP备05008833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