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和教育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有关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落实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定期对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工作;假期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完成一次安全自查,经彻底排查并保证安全后方可启用。
在安全检查后,应通过“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网址: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登记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二级单位管理员在“日常检查”页面完成登记,实验用房安全员在“实验室自查”页面完成登记。
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措施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通过准入考试,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
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应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实验项目的危险源和风险点,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相关实验室安全及法制等教育、宣传活动。
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实验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五、强化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工作
(一)落实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控
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落实相应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等。
(二)落实非化类危险源安全管控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实验人员应正确辨识病原微生物及携带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及长时间用电实验设备等各种重要危险源,并在“系统”中做好备案登记,并定期核实、更新及完善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
六、提升实验室事故应急能力
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实验室安全柜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