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在防疫防控新形势下,结合本学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学院所有进入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室或研究生机房)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
第二条 培训内容
实验室安全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培训内容包括:
(1) 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3) 实验室防火、防盗、用电安全、消防知识等安全知识;
(4) 根据学科特点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如电子类实验安全知识、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路安全知识等;
(5) 实验室(实验过程)重点危险因素分析与应对;
(6) 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新形势下防疫防控的安全知识。
第三条落实措施:
(1) 实验中心每年定期组织新入职的教职工及新生进行线上学习,通过网上“广东工业大学安全考试准入平台”考试系统的学习页面,完成安全知识、安全制度的自主学习;
(2)制定考试计划,确保考试通过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本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安全考试准入平台”的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成绩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3)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形式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4)收集和整理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培训资料,不断完善更新培训内容;
(5)监督各实验室安全培训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的实施由学院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中心协助完成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