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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及防疫工作的管理办法
2022-04-24 14:0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1〕11号)和学校《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及防疫工作的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各实验室责任到人

学院各实验室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根据学校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各实验室特点和实际情况,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开学前做好实验室的各种准备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整洁工作,准备好体温计,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备用口罩,洗手液等。

第二条落实安全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测。开实验课前以班为单位与班团干部协助掌握提供拟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旅居史等信息。不符合防疫条件的不准进入实验室,立即主动就医及登记报备。

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

实验室应配置洗手和个人消毒用品,如洗手液、肥皂、免水洗手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保证洗手设施运行运行良好,实验室内禁用酒精喷雾,严防火灾。

加强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

实验课开始前做好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设置专用垃圾箱,严禁随意丢弃,严禁与普通垃圾混放。

第五条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时报告、即时采取果断管控措施,及时启动实验室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流程。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实验。

实验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辐射设备、实验动物和微生物病原体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落实风险评估工作,掌握各类危险源和危险实验的管控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提升防控能力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升实验室安全防控知识及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储备相关的防护用品、监测用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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